并非所有建筑都必須設置專用引下線。在利用建筑物鋼構件或結構柱內鋼筋作引下線時,不需要另設“ 專用引下線”。
當建筑物為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建筑物時,根據《建筑物防雷設計規(guī)范》G B 50057 -2010 第4 . 3 . 5 條和第4 . 4 . 5 條的規(guī)定,對于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,建筑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頂、梁、柱、基礎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。
當建筑物為木質結構、磚混結構、磚木結構時,無結構鋼筋可利用來作引下線,則要求必須設置專用引下線,且專用引下線的設置應滿足《建筑物防雷設計規(guī)范》G B 50057 -2010 第4 . 3 . 3 條的規(guī)定 :“專設引下線不應少于2 根,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對稱布置,其間距沿周長計算不應大1 8 m 。當建筑物的跨度較大,無法在跨距中間設引下線時,應在跨距端設引下線并減小其他引下線的間距,專設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18m 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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